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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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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信唐货币经纪公司陈力、蒋鑫编造虚假交易被自律处分

作者: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发布时间:2023-11-07 13:29:39

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23年第19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唐”)作为经纪商,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天津信唐货币经纪人员陈力、蒋鑫在“21云南债33”交易的撮合过程中,背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利用经纪业务信息优势,有意编造虚假报价信息和虚假交易对手,故意制造买卖价差并安排特定账户赚取不当交易利益,损害了其经纪客户的正当利益。天津信唐未能防范上述行为发生,对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天津信唐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内部控制及从业人员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直接责任人员陈力、蒋鑫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不适当人选2年。


货币经纪人员严重违规被认定不适当人选

日前,交易商协会调查发现,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津信唐”)经纪人员在交易撮合过程中,利用信息优势,有意向经纪客户编造虚假报价信息以制造价差,同时虚构交易对手,安排特定账户介入交易链条赚取价差收益。涉事经纪人员的行为损害了经纪客户的利益,严重背离经纪业务基本原则,违反相关自律规定要求。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对天津信唐予以警告、责令整改的自律处分,对涉事两名经纪人员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不适当人选2年的自律处分。

  案件反映出,部分货币经纪公司的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和执业操守欠缺,货币经纪行业整体规范水平有待提升。近年来,交易商协会修订发布了《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指引》,并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等方面制定发布了相关规范。各货币经纪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要求,确保合规稳健展业。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加强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管理,制定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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