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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北京金融法院金融专业化审判合作论坛顺利召开

作者:北京金融法院

来源:北京金融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23 20:09:50

11月23日下午,2022金融专业化审判合作论坛在北京金融法院顺利召开。论坛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全线上形式举办。

论坛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等目标任务要求,设置“金融专业化审判发展路径和区域协同机制创新”“金融审判与金融风险防范”两个议题,旨在通过广泛深入的研讨交流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深化司法协助、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执效能,进一步推进金融审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来自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6家法院的10位领导嘉宾、法官进行主题发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官学院3所高校的5位法官学者进行与谈点评。

北京金融法院牛晓锐主任在主持“金融专业化审判发展路径和区域协同机制创新”议题中指出,2022金融专业化审判合作论坛的召开,是金融专门法院和相关中级法院强化信息共享、深化司法协助、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执效能、聚力人才培养、实现共同发展的战略新起点。希望各家兄弟法院在区域司法协同等工作上加强沟通,共同探索金融审判业务创新,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北京金融法院李艳红副院长在“金融审判与金融风险防范”议题主持中表示,金融审判具有定分止争、示范引领、规则创设等作用,既能够预警金融风险,也是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只有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把握金融审判与金融风险防范的内在关联,精准发力,才能更好地服务大局,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与谈发言

来自最高法院民二庭的林文学庭长、周伦军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叶林,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汤欣,国家法官学院国际法官研修部(港澳台)主任、教授王锐参与与谈环节,对2022金融专业化审判合作论坛的举办给予高度肯定,对各位嘉宾的主题演讲给予高度评价,并围绕金融专业化审判发展路径与区域协同机制创新、金融审判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关系,就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专业化审判建设、金融司法疑难复杂问题、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等内容进行了热烈研讨,碰撞出很多对金融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性、启发性的真知灼见。

北京金融法院蔡慧永院长在总结发言环节表示,2022京津冀金融司法协同论坛、2022金融专业化审判合作论坛的顺利召开,是与会各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常态化金融司法协同的新起点,各与会单位在共同推进的事业上相互分享,在共同面对的难题上相互启发,共同汇聚了金融司法的共识和力量,达到了增进彼此之间了解,加深相知相伴情谊,深化同心同行联系的目的。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不断提升合作的密度、深度和广度,汇聚跨区域、跨领域乃至跨法域的金融法治协同发展合力,共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金融司法力量。

主题演讲

肖 凯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

创新金融专业化审判机制

服务金融市场高水平改革开放

金融专业化审判是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有力保障,也是服务国家金融战略实施的有益举措。上海金融法院牢固树立金融司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引领,以金融审判特点与上海地域特色为依托,在促进金融审判能力与审判体系现代化方面进行一系列深入探索,创新了金融纠纷多层多元化解、证券群体性案件示范集约诉服、涉外金融案件专业化审理、金融市场案例测试等多项机制,着力增强金融司法核心竞争力,大力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全力提升中国金融司法国际影响力。上海金融法院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做金融司法功能创新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也愿同各兄弟法院相互借鉴,不断深化金融专业审判合作,共同肩负起司法助力金融三大重要任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使命担当。

李艳红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

立足职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

为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北京金融法院立足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地域特点,推动金融审判专业化发展。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金融专业化审判发展不偏航不迷向,形成“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二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释放专业化审判破解执法办案难题效能,不断优化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金融审判专家辅助机制、典型案例培育发布机制等各项制度办法。三是以法治协同为路径,拓展专业化审判职能作用发挥维度,全面推动数据协同、政策协同、资源协同、智力协同,持续推进以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心、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域外金融法律查明中心为枢纽的金融法治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四是以队伍建设为支撑,夯实专业化审判持续发展人才基础,探索“开放式·融党建”工作机制,形成以3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2名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为代表的人才矩阵。

易晓东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突出审判专业化建设

推进区域司法协同融合

打造跨省域管辖“金字招牌”

2022年9月28日,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挂牌,这是我国第三家金融法院,也是全国首家跨省域管辖的金融法院,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坚持政治引领,始终坚持政法姓党这一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构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新典范”。坚持专业化建设,更新金融司法理念,创新金融审判机制,强化司法裁判规则引领,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打造西部金融法治“新高地”。坚持人民至上,加大跨域便民力度,提供惠民司法服务,夯实执行为民情怀,做好疫情暖民司法服务,努力打造司法为民“成渝新典范”。坚持协同共享,探索跨域机制建设,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积极完善金融维稳机制,建立跨域多元解纷机制,打造跨域协同“示范田”。

邝肖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着力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

服务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建设

金融审判专业化,有两个层面的理解:一是内在角度来看,金融审判专业化主要体现为具体的审判能力、审判技能;二是从外在角度来看,金融审判专业化还体现在金融审判的保障与促进作用,集中体现金融审判的社会价值。深圳中院立足于两个层面上的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发挥金融审判导向功能,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构建特色金融审判体系,通过机制创新提升专业化水平,特别是在证券审判领域成效显著;探索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法院主导、判决先行、多方联动的一整套纠纷化解体系;坚持风险意识底线思维,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从政治安全、国家安全的高度审视和把握金融审判工作。

陈 青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

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近年来,沈阳中院始终坚持以金融审判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防控金融风险、推进深化金融改革,为辽宁振兴发展打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精准拆弹”提供司法助力,积极推进重点企业司法重整,妥善化解了一系列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破解金融领域难点堵点,提升专业化司法供给,强化民间借贷乱象整治,保障银行按揭回款,加强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三是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加强府院联动,深化多元解纷,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下一步,沈阳中院还要持续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不断加强对新类型金融案件的司法应对,切实保障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切实强化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理,切实完善移送经济犯罪的闭环体系。

沈竹莺

上海金融法院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

如何在金融风险防范中

发挥金融审判的专业优势——

以上海金融法院金融纠纷风险防范

报告为例

从稳与进的辩证关系看,防范金融风险是稳、是基础;金融高质量发展是进、是方向。在金融风险防范中发挥金融审判的专业优势,就要通过风险预警和风控建议,提高行业全要素生产率,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纠纷是金融行业运行的特殊切面,特定环节的静态风险背后,是多环节多种风险和风控策略的动态博弈。单线叙事逻辑可能导致问题分析的浅表化和意见建议的空泛化。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融合法律逻辑与金融逻辑,既专业深耕,以司法大数据精准勾勒风险画像,得出法律研判的准确结论;也专业破圈,从行业全周期精准剖析风险成因,给出纠纷预防的最佳建议。上海金融法院积极探索金融纠纷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致力于为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司法智慧。

蒙 瑞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大资管”背景下涉信托案件

真实法律关系的认定

“大资管”背景下涉信托法律关系审理的三个着力点:第一,实质审查,探究真实法律关系,通过主体、产品属性、嵌套层级、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审查,规制脱法行为,还原法律事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与安全。第二,价值衡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观照蕴含于当事人缔约目的之中的商业考量与经济逻辑,鼓励金融守正创新。第三,同向发力,促进审判与监管的协同,发挥监管规定在违反公共利益行为规制、职业受托人义务认定中的规范作用,准确认定通过复杂形式设计的违法交易,为行业的高质量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成 瑛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二庭庭长

顺应新的形势 厘清三大关系——

金融审判如何助力金融创新

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相生相伴,金融审判要实现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的统一,应当把握好三对关系:一是意思自治与公共安全的关系。在金融安全的边界内,司法应当遵循商事交易规律,尊重意思自治,谨慎介入金融创新。但如果金融创新与公共安全产生冲突,则必须干预和限制,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二是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关系。金融创新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必须注重社会公平。只有让金融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才能促进社会财富增长,金融创新才能保持后续动力。三是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金融司法与监管具有共同的使命任务,应当深度融合,形成合力。司法也要加强对监管机关的司法监督,提升金融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袁银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深圳金融法庭庭长

金融审判参与防范

化解金融风险的三个维度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国家重大战略,关乎社会稳定,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繁荣。强化金融审判职能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金融审判可以从三个维度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一是精准裁判,妥善处理重大敏感个案,既要审慎处理已有风险苗头、风险已经暴露的金融案件,又要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关系。二是及时总结裁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宣示裁判规则,为法律主体参与金融市场提供行为准则。三是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关系,发挥地方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各方作用,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适时发出司法建议,集中各方资源实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最大化效果。

王瑞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融借贷审判庭副庭长

履约保证保险违约金条款相关问题研究

从类案审理的角度出发,探讨在履约保证保险领域如何通过对违约金的司法规制防范金融风险。基于司法大数据分析,结合江苏地区审判实践,总结归纳了履约保证保险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就违约金问题存在的主要争议,包括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违约金的计算时点、计算基数和计算标准等。提出履约保证保险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及违约金条款本身价值功能的考虑,应认定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同时,针对目前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中违约金约定过高的现状,综合违约金性质、法律关于违约金及利息的相关规定,建议投保人承担的违约金不应低于其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借款逾期利息,人民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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