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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

作者:包头中院新媒体中心

来源:根据民五庭供稿整理

发布时间:2022-11-23 20:31:47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关系到包头地区的发展和安全。包头两级法院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注重发挥司法裁判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引导和价值引领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维护金融秩序,统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持续优化包头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期,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引导作用,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分析了2019年至2021年金融借款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银行卡(信用卡)类纠纷、金融不良债权纠纷、票据类纠纷、信托纠纷等金融商事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分析以上金融案件特点,并就金融机构在风险防控、规范经营、纠纷化解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促进包头市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金融审判情况 

2019年至2021年,包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金融商事类案件9859件,审结8867件,诉讼标的额总数20亿余元。受理的金融商事类案件数量及其在民事收案数量中的占比总体呈双增长趋势。

案件特点及原因分析

金融类案件呈现调解率、撤诉率偏低,审理周期偏长的特征,金融审判面临质效提升的压力。从金融案件审理实践看,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矛盾纠纷与信访隐患升级,案件类型明显增多,新类型、涉及民刑交叉问题凸显,金融审判进入深水区。

金融商事类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受经济形势和疫情的影响,包头地区金融市场受到了一定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部分个人面临失业风险,借款主体违约风险随之增大,引发金融借款、信用卡等金融纠纷的增加。

金融商事类纠纷案件标的额呈下降趋势,反映出金融机构实施调整风控措施,对不良债权审慎采取诉讼措施。

金融审判主要做法与成效

01

依法规制金融借贷高利行为,推动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严格把握司法保护的借贷利率标准,防止有关主体违法违规变相获取高额利息。

02

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正确分配举证责任、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卖方机构经营行为。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加强协作,建立法官工作站,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解决向源头防控延伸。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依靠各方解纷力量,建立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分调裁审”改革,健全诉讼与非诉衔接机制,不断提高金融纠纷解决能力和水平。

03

不断完善金融审判工作机制。遵循司法审判工作规律,科学制定金融类纠纷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压缩审判时间,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效率。

对金融机构的建议

风险防控方面

金融机构应当对逾期贷款及时进行催收,对催收后仍不能按时还款的及时提起诉讼。适度调整风控措施,严格落实审贷、核贷、缔约、履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审判实践中,部分银行贷前调查不仔细,对贷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还款能力、抵押物权属情况未做充分了解,贷中审查流于形式,贷后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的使用情况没有持续跟进,催收不及时、催收流程不规范、催收未留痕等。

规范经营方面

金融机构要树立确保金融安全的理念,不断健全和落实风险防控机制,定期排查风险内控机制,及时查漏补缺。秉持依法合规经营理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风险内控机制,提升从业人员守法意识,严格审核客户资信状况,完善合同条款设置和签约流程,加强对担保物权的核实和管控。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与其资信水平相匹配的融资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健康成长,避免资金空转,人为放大风险。

纠纷化解方面

为妥善应对经济下行和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保障实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建议金融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企业信贷安排,避免“抽贷”“断贷”等行为,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努力降低企业融资、解纷成本。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的人群,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等还款安排,避免轻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建议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工作指导,加强对复工复产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以延期还款、调整利率等方式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同时依法打击变相收取高额利息、虚假金融产品宣传等行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金融领域行业自律,以行业公约等方式向社会作出承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振实体经济信心。

原标题《【爱包头 作贡献】市中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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