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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颖琦:金融审判,专业的才是公正的

作者:朱颖琦

来源: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12-01 11:15:49

朱颖琦
司法专家
上海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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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颖琦,女,1983年12月出生于浙江绍兴,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生在读,现任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团队负责人、三级高级法官。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先后荣立上海法院个人二等功、三等功等。


“如果我们工作节奏能更快一些,效率更高一些,或许人民群众能更多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和力度。”

“如果我们的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更充分一些,法律运用更精准一些,或许人民群众能更多感受到司法的精度和深度。”

“如果我们的便民利民举措更实一些,公开透明的渠道更广一些,或许人民群众能更多感受到人民法院的风度和气度。”

“如果我们在办案时耐心倾听多一些,询问劝导多一些,或许人民群众能更多感受到司法的韧度和温度。”

这是朱颖琦在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上海金融法院“先进面对面”报告会上的交流发言。作为审判法官中的优秀代表,朱颖琦很珍惜这次特别的交流机会,不为别的,就是想梳理和分享一下自己从事金融审判工作这么多年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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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起,朱颖琦承办和参与审理了一系列金融领域的大案要案:全国首例跨市场金融衍生品内幕交易纠纷、全国首例涉外董监高责任保险纠纷,“光大乌龙指”系列案件……快速成长为上海金融审判的业务骨干。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成立,朱颖琦成为首批28名员额法官之一。短短三年,她主审的多件案件就分别入选了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等多个全国法院系统奖项,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她承办的案件还两次入选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六次入选上海法院“四个一百”精品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七次入选上海法院年度十大金融案例。

为什么她总是在办大案要案?

为什么她办的案件总能成为精品?

是有什么“秘诀”吗?

或许,从她总结的这高“八度”,

我们可以一探究竟。

用担当诠释使命

因为,“有期许在那儿摆着,重托不可负”

2018年的中国资本市场,三十而立,风云激荡。科创板、注册制横空出世,A股入摩入富、沪伦通取得实质性进展,而去杠杆等因素叠加也导致A股处于不断调整之中,中国资本市场正在主动被动的改变中寻找着新的平衡。

日新月异的资本市场发展对金融司法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的增强,各类证券案件也不断涌现,其中以群体性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持续增长最为明显,占据了上海金融法院案件数量的半壁江山。

这类案件中“揭露日”认定、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以及系统风险扣除比例等问题十分复杂,而且,涉案的投资者诉讼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诉讼周期较长,当事人诉讼成本偏高;法律争议较大,适用规则有待统一;诉讼机制单一,容易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在办案一线的朱颖琦和同事们无不感受到了那些有形的和无形的压力。有形的,是承办案件的数量比在原法院时成倍地“翻”;无形的,是社会的关注度高,“同类型的案件,在以前判了也就结了,在上海金融法院,会被人在网上热议,会被法律同行拿来作比较和研究。”面对已知和未知的挑战,朱颖琦倒也“深思熟虑”过,“就现阶段,对金融法院的法官来言,法官不仅是会说话的法律,还要成为能够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推进中国金融法治发展进程的信使。”

能否创建一项公正高效便捷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的机制,被视为一项紧而又紧的重要任务。上海金融法院决定创新推行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即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采用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

朱颖琦当仁不让地作为主力干将投入到相关机制规定的起草工作中。之所以说朱颖琦是“主力干将”,是因为,她确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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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她所在合议庭审结三百余件“光大乌龙指”案件,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出证券民事赔偿批量案件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她个人就结案245件。

2017年

她在审理上海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系列案件中,对其中一起案件先行判决,确立了“投资者对融资融券账户可直接提起索赔”的裁量标准,让后续两百余件案件得以用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

……

在朱颖琦看来,上海金融法院集聚力量创设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在中国金融法治发展的道路上,有一种“继往开来”的意蕴。

2019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制定出台全国首个《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发布后不久,上海金融法院依职权从方正科技系列案件中将卢某等4位股民的案件选定为示范案件,朱颖琦成为首例示范案件的主审法官。

方正科技是北大方正集团旗下的内地上市企业, 2017年5月5日,中国证监会认定方正科技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近千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总额约1.69亿元。这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规模最大的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面临诸多疑难法律争议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首次在审判实践中推行适用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与外界压力相比,朱颖琦倒是信心十足,因为前期参与了整个规定的制定,对示范判决机制的运行了然于胸。审理中,朱颖琦细心甄别和解决了该案涵盖的所有技术性要素: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何计算损失、如何认定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如何就投资者损失核定引入第三方专业辅助支持……

2019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方正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4名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判决在二审中得到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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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精准、高效而又公正的审判,赢得一片好评。之后,通过“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金融纠纷化解机制,涉案的千余件案件得到了快速妥善化解。

这起示范案件当年就被评选为“第十五届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法院等主办方对此案的入选理由是:“本案所确立的示范判决机制,在证券民事诉讼的案件管理、群体性案件的繁简分流、法院审判能力和司法救济力度的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增强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有益尝试。”

2020年,示范判决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全国两会工作报告,并推广至全国。

敢接“最烫手的山芋”,敢啃“最硬的骨头”,是法院上下对朱颖琦的一致评价。2019年,朱颖琦还参与起草《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实施意见》,为司法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作前瞻性研究;2020年,她参与起草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集团诉讼制度积极探路;2021年,她又投入到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2.0版的研究探索中。

“总能感受到,有种期许在那儿摆着,重托不可负。”

用案例述说法治

因为,“司法案例是最好的中国金融司法故事”

或许是曾有在研究室工作的经历,对于长期工作在金融审判一线、审理过众多大要案的朱颖琦来说,她特别在意个案的延伸价值,深度挖掘案例中的政策考量、利益平衡、理念指引、价值取向、法治规则、社会关切、理论创新、裁判方法和文书说理等价值,让司法案例的引领、指导、教育和规范效果不断扩大。

朱颖琦认为,“通过精品案件的引领示范,让以后的同类型案件能够得到公正高效审理,进而使更多损失赔偿早日锁定,让公平正义不再迟到,这是打造精品案件的应有之义。”

2020年,朱颖琦再次把一起“全国首例”打造成了“标杆”,那就是备受社会关注的信托公司通道业务担责第一案。2013年,吴某等投资者投资上海寅浔合伙的基金产品,该基金的实控人虚构保障房项目骗取社会募集资金,后通过信托通道将高达2.3亿元款项全部据为己有,该实控人被判犯集资诈骗罪。吴某等投资者的损失无法挽回,就将当时提供通道服务的华澳信托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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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由于通道类信托在业务模式上偏离了信托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传统模式,权利义务设置上也有别于传统信托法律关系的基本结构,以致其合法合规性饱受争议。每当产品发生风险时,信托公司都以“通道业务”作为免责的理由不承担责任。

朱颖琦及合议庭经过充分的研究、比较,在终审判决中认定: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信托业务中虽仅负责事务性管理,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并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华澳信托在开展单一资金信托业务中放任第三方进行不实宣传、出具内容虚假的证明文件,存在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吴某的利益,应对其管理涉案信托业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承担部分侵权赔偿责任。

该案为全国首例在通道类业务中判决信托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案件,积极回应了业界极为关注的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业务中责任边界的问题。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评价此案:“全面考虑了私法自治和公共监管的要求,合理界定了通道类业务的合法性和权利义务关系,在投资者保护和金融市场发展之间实现了平衡和统一,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

案件被评选为“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2021年,入选最高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司法案例是促进公正高效文明司法的不竭资源,这是最好的中国金融司法故事”,朱颖琦颇有心得。

用充实铸就成长

因为,“回头看时,会发现走过了一条很长的路”

对于一名青年法官,朱颖琦如何能交出这些“沉甸甸”而又“响当当”的成绩呢?不熟悉她的人或许会认为,一定是因为她“幸运”地挑到了“大案”,要么她就是超级勤奋的“超人”,或是她有天赋加持,天生擅长干这行……

“最主要的是因为……我一直都在。”朱颖琦笑道。在朱颖琦看来,自己算是金融审判法官里的“老人”了,从上海中级法院成立金融庭以来,自己就基本铆在金融审判岗位上,无疑是金融司法改革发展的亲历者、见证者。

“十年来办了上千件案件,遇到的大案要案自然会多一些,认真审理好每个阶段每件案件,收获方面也就看上去多一些。不经意回头发现,自己走了很长的路。”对于成绩一说,朱颖琦看得很稀松平常。

同样被她看得稀松平常的,就是金融法官就该有金融法官的“样儿”。朱颖琦认为,最基本的,是金融法官应有很强的学习力,而且,要乐当一名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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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颖琦依然记得自己还是“小白”时的“难过”。在她刚刚成为一名法官的时候,曾有一位资深律师给她寄了一本自己主编的书,貌似有种“晚辈该学习了”的劝诫。不服气的她当时就有了决心,一定要加强学习、充实自己,在实践中历练,在专业上过关。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官是做实践的学问的,太需要如履薄冰,太需要躬行实践,不断地去趟过各种‘坑’”。朱颖琦所指的“坑”,指的是伴随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日新月异、纷繁复杂,金融审判时常会遇到的各种难题、各种挑战。“在审判实践中,要不断地学习金融领域不断翻新的知识,学习更新的法律,还要学习别人的裁判规则,不学习,一个月、两个月就落伍了。”

“很多金融机构也都有强大的法律团队,法庭之内都是行家。如果用外行的、过时的方式作裁决,难以服众。”谈起多年来的审判体悟,朱颖琦感慨,“当事人对法院及法官的信任和放心,来自对他们每一个诉求的精准回应,最终获得的精准裁决。不专业就是一种不公平,我们不能在专业上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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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么多年的工作历练,有一点我觉得还是蛮享受的,就是写法律文书,很放松,很解压。”朱颖琦笑谈,似乎通过多年学习和实践“训练”出来的专业能力,已渐变成能够乐享其中的一种生活方式。

用重任历练团队

因为,“以重任为土,它会一直生长”

2019年1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举行审判团队负责人竞岗述职会,经竞岗演说PK和民主测评,朱颖琦最终当选。朱颖琦审判团队成为9支新型专业化金融审判团队之一。

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上海法院司法配套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成立新型审判团队的目的很明确:集聚改革效应,推行团队重组,优化资源配置,释放审判活力。而团队内部成员如何密切协作,挖掘1+1﹥2的效能?每个团队负责人都在心中构建“方略”并跃跃欲试。

作为最年轻的80后“团队长”,朱颖琦首先“在回望中展望”。回想个人的成长经历,朱颖琦所在庭室的历任领导都向她教导一个认识:重任是成长的土壤,年轻同志要在工作中敢于担重任,接受各种锻炼的机会。这个认识,让朱颖琦觉得一直很受用,也很受益。

为此,朱颖琦带领团队成员,摸索建立符合团队自身特点的运行机制,确立了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战斗型、成长型“四型”团队的对标点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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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支队伍不仅是审判合议庭,还是业务调研组,更是特色工作攻坚队,平时在“蓄能”,关键时在各种挑战中释放出能量。带队两年多来,他们开展新案新法及疑难问题专题讨论交流,搭建专业笔记电子分享文库,共享笔记至今已达400万字;他们大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方法,创设性构建损失赔偿新算法,推动证券侵权纠纷损失计算精细化科学化;他们敢挑重担,参与完成法院创新机制、重大课题、系统研发等多项重大任务……2020年,朱颖琦审判团队获评上海法院青年文明号。

2021年6月,朱颖琦被任命为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走上部门领导岗位,任务更多了,担子也更重了,“每天看到大家都很努力的样子,有时我会有莫名的感动。在大家共同营造的这种幸福的工作氛围下,有时我会想,感谢小伙伴们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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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颖琦说她很喜欢一句话:

“生命中最终沉淀的是经历,并因充实而显得美丽!”

在上海金融法院,她感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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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颖琦
司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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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2月出生于浙江绍兴,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生在读。
现任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团队负责人、三级高级法官。
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先后荣立上海法院个人二等功、三等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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