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9月29日 周日
胜负之决,只在此心动与不动!下午好!
关于本网
位置:
国资委:严查央企违规问题追究责任

作者: 王子霖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23-04-19 14:34:08

4月17日,国资委监督追责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摘要:

严查股权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对外担保、金融业务等领域违规问题线索;

对“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

重点关注违规问题线索“零报告、零移交、零追责”的子企业;

高度关注房地产信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非主业投资等风险;

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监督追责信息系统对接;

建设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专业人才库。


通知提出,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总体上开展还不平衡,要持续深化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突出提升责任追究震慑性、监督协同系统性、制度机制完备性、工作手段有效性。

严查股权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等领域违规线索。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要把“查大案、盯高发、治顽疾”作为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的主攻方向,抓牢抓实违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切实筑牢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一是紧盯重大违规问题。对党中央、国务院关注,国资委交办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予以重点查办,着力查处触碰国家法律“红线”的严重违规问题,历经多届企业领导班子或多位负责人的“惯性”违规问题,以及涉及上市公司、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等。

二是紧盯违规问题高发领域。强化对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严查股权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对外担保、金融业务等领域违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紧盯屡禁不止“牛皮癣”问题。对国资委三令五申严禁的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即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提级查办,涉及二级子企业或年内全集团累计发现3件上述同类问题的,应当报告国资委,由国资委提级查办。

重点关注违规线索“零报告、零移交、零追责”的子企业

国资委指出,各中央企业要加强责任追究与业务管理、内部审计、专项治理等工作的协同贯通,充分发挥责任追究震慑遏制作用,坚决防止问题“空转”和屡查屡犯,提升联防联治效果。

通知显示,在国资委组织开展的虚假贸易业务、粮食购销、工程项目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将企业违规责任追究部门纳入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开展初步核实并按专项分别建立违规问题台账,对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及时组织核查和责任追究。

同时,集团公司要重点关注专项治理工作中违规问题线索“零报告、零移交、零追责”的子企业,针对性开展督导检查,严肃追究漏报、瞒报或隐匿不查等责任。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增强责任追究工作穿透力,重点关注违规问题背后的利益动因,将发现的涉嫌利益输送、化公为私等腐败问题和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强化责任追究震慑力。

高度关注房地产信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非主业投资等风险

有关责任追究和促整改方面,通知指出,要深度推广管理提升建议书。重点反映企业存在的突出违规问题,深入挖掘违规问题背后的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针对性提出强化管理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

通知要求,2023年,各中央企业要将当年办结的一半以上核查项目形成管理提升建议书,同时高度关注房地产信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非主业投资等存在风险,针对性提出管理提升建议,更好发挥责任追究工作“防未病”作用。

整改方面,通知要求要把整改到位作为违规问题对账销号的重要条件,从纠正违规行为、完善制度机制、开展责任追究、挽回资产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等方面评估整改质量。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应当持续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6月底前全面完成监督追责信息系统对接

为加强手段畅通道,持续做实监督追责信息化工作,通知明确,各央企要持续推动监督追责信息系统迭代升级,按照国资监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目标要求,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系统对接,强化数据标准化、动态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实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同时,加强数据应用。深入推进监督追责业务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加强数据横向采集和纵向贯通,实现动态汇总分析和数据穿透可视,加快提升监督追责智能化水平。

通知还提出,各中央企业要用好人才库,要建设可由集团公司统一调配的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专业人才库,及时补充财务、投资、金融、内控、法律等专业人员入库并参与违规问题核查,为责任追究工作提供有效支撑。同时,向国资委推荐优秀专业人才,加入中央企业监督追责专业人才队伍。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旨在克服金融法学研究力量分散化、研究成果碎片化、研究体系零星化的问题,以便学习者集中学习及研究者有效交流,我们对于每一篇文章的专业性、学术性、深入度进行了审慎考量,感谢原作者及原刊物对于金融法学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如本文在本网站展示有所不妥,请联系小编予以及时删除或协商授权(联系邮箱:540871895@qq.com)。本网站仅用于学习、研究、交流,不进行任何商业合作,不作任何商业用途。
0人赞 +1
专家基本信息
【展开】
专家推荐文章
暂无推荐文章信息
今天是2024年09月29日 周日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