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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
位置:
修订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通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1-01-08 21:21:00

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上证函〔2021〕3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所附《第一百号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同步修订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所附《第二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现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同时废止。

  公告格式指引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第一百号 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1年1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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