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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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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通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0-08-18 21:28:00

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上证函〔2020〕176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方便上市公司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章及业务规则等,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述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本所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二号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披露业绩预告需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四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及报送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六号XBRL实例文档的编制和报送(201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中涉及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编制与报送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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