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摘要:
2026年9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工行许海受贿一案,对许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许海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08万余元。
要点:
一、2026年9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工行许海受贿一案。
二、许海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三、2000年至2020年,许海利用担任工行云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甘肃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08万余元。
四、许海于2025年6月20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时任职位是工行理财子公司监事长。
五、法院认为许海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来源: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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