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作者:刘远、时延安
来源:https://xueshu.baidu.com/usercenter/paper/show?paperid=8590031ab1933028a907f6d59
发布时间:2026-09-12 18:35:38


摘要:
金融证券犯罪的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关系存在错位,需要从立法、执法实践和执法机制三方面改善,确立递进式证明标准及规范性合作机制。
要点:
一、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关系错位的表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对概念混淆及实践中认定冲突。
二、立法规定上的滞后性及不确定性,导致行政认定和刑事认定无法有效顺畅衔接。
三、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对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把握不准,存在以罚代刑现象。
四、应从确立行政认定范畴、递进式证明标准、规范性合作机制三方面改善。
五、金融证券犯罪刑事立法应单设一章或一节,将散见各章节的证券犯罪集中设立。
来源:https://xueshu.baidu.com/usercenter/paper/showpaperid=8590031ab1933028a907f6d59b16ae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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