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明儒、孙珺涛
来源:https://wenchuan.oss-cn-hangzhou.aliyuncs.com/202311/08/md74dDAa2a.pdf
发布时间:2026-09-12 18:35:38


摘要: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共同犯罪的认定,需要结合犯意联络、信息传递链条、交易行为关联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刑事责任。
要点: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共同犯罪的认定,需结合犯意联络、信息传递链条综合判断。
二、被动获悉者与传递信息人员具有犯意联络的,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共犯。
三、通过下属汇报材料并结合专业知识判断重组对象的,不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通过合法途径获悉内幕信息的,不构成犯罪。
五、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根据其在信息传递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
来源:https://wenchuan.oss-cn-hangzhou.aliyuncs.com/202311/08/md74dDAa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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