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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要案
位置:
中信银行被罚超2.2亿元 违法违规事实56项

作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21:53:50

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56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罚款15242.5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62.59万元,分支机构被罚款6770万元;罚没合计22475.18万元。

对此,中信银行回应称: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对我行开展综合检查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这与前期司法机关对时任行长孙德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依法判决,都充分体现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我行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坚定执行。此次处罚所涉问题均发生在2019年及以前年度,我行已根据监管意见,全部完成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四年来,我行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建引领,坚决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在中信集团党委的领导下,深刻汲取孙德顺案件教训,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强化风险内控合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营业绩持续稳中向好。我行将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始终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稳健审慎、守正创新的经营理念,坚守风险底线,筑牢内控防线,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努力当好维护金融稳定的主力军,为国家金融、经济安全与发展作出中信贡献。

此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3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710.9738万元。其中,总行570.9738万元,分支机构2140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8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791.879382万元。其中,总行2041.879382万元,分支机构1750万元。

根据金罚决字〔202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信银行涉及违法事实如下: 

一、违反高管准入管理相关规定;二、关联贷款管理不合规;三、绩效考核不符合规定;四、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五、统一授信管理不符合要求;六、内审人员配置不足;七、案件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八、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九、并购贷款“三查”失职;十、违规发放并购贷款收购保险公司股权;十一、发放大量贷款代持本行不良;十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要求;十三、贷款资金用作归还本行理财融资;十四、固定资产贷款第一还款来源调查不实;十五、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十六、发放贷款偿还银行相关垫款;十七、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未严格遵守真实转让原则;十八、通过同业业务投资已出表的不良资产;十九、利用空存空取规避信贷资金监控;二十、以贷转存;二十一、贷款用途监控及支付管理不到位;二十二、股票质押贷款管控不到位;二十三、部分个人贷款业务品种设计存在缺陷;二十四、承担委托贷款实质性风险;二十五、违规向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授信;二十六、票据贸易背景审查不到位;二十七、未严格审查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二十八、不良债权批量转让对象不合规;二十九、部分业务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三十、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不准确;三十一、为企业入股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三十二、非标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标准;三十三、理财产品承接违约资产;三十四、利用管理费弥补投资损失;三十五、违规用于项目资本金;三十六、面向一般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三十七、通过同业投资归还本行不良贷款;三十八、未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三十九、改变资产交易价格,调节产品收益;四十、行长办公会有关决议不符合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四十一、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互承接;四十二、超比例向并购项目提供理财融资;四十三、未严格落实授信批复条件;四十四、理财资金被挪用;四十五、同业理财未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投资;四十六、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四十七、部分结构性存款业务不符合监管要求;四十八、代销信托产品审慎性不足;四十九、以同业返存模式吸收存款;五十、变更还款计划,分类不准确;五十一、同业投资业务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不到位;五十二、部分新产品时点指标不符合新规监管标准;五十三、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不符合监管规定;五十四、理财与自营业务未严格分离;五十五、部分信用卡业务不合规;五十六、违反集团授信相关规定,形成不良。

根据金罚决字〔202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对中信银行总行罚款15242.5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62.59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6770万元;罚没合计 2247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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