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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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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原董事长王滨大搞金融腐败被判处死缓

作者:梁建忠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3-09-13 09:36:44

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9月12日,今年11月就满65岁的王滨,站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法官宣判,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在王滨31年的金融机构任职履历中,法院查实他贪腐长达24年,受贿总计3.25亿余元,还将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境外。

法院认定他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当判死刑,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王滨是今年首个被判死缓的“金融虎”,也是今年第四个被判死缓的“大老虎”。此前,李文喜、刘彦平、周江勇均被判处死缓。其中李文喜和刘彦平的死缓判决均与王滨一样,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既制造、放大金融风险,又大搞金融腐败

公开简历显示,王滨出生于1958年11月,黑龙江哈尔滨人,西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南开大学金融学博士。

他早年在黑龙江省政府商业厅、体改委工作,后调任省政府办公厅,任职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

1990年9月,王滨调任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办公室副主任,自此踏足金融领域,直至落马,他在金融领域工作长达31年。

王滨在中国人民银行任职3年多,此后作为重要成员参与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筹备和成立工作,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5年至2012年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10年至2012年兼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

2012年3月,王滨调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副部长级),2018年9月调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2年1月8日,王滨在任上落马,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1日,王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王滨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拒不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大决策部署,既制造、放大金融风险,又大搞金融腐败,长期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搞任人唯亲唯私唯利,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管党治党宽松软,不愿监督、抵触监督,对抗组织审查;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家风败坏,长期极度纵容甚至帮助其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毫无敬畏,擅权妄为,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租,将公权力当作攫取巨额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王滨如何被“围猎”呢?2022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王滨是被曝光的“大老虎”之一。据通报,2018年至2021年,王滨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同意其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澳大利亚旅游,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

2023年9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对被告人王滨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据央视新闻客户端

贪腐长达24年,敛财高达3.25亿元

今日法院判决,王滨被判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

法院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滨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广发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

这意味着,王滨在踏入金融行业的第七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的任上开始受贿,彼时他39岁,此后在一路贪腐,在落马前一年为止,贪腐长达24年,敛财高达3.2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王滨落马之际,正是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对25家金融单位党组织开展的为期两个月左右的常规巡视工作进入收尾阶段,中国人寿集团是被巡视单位之一。

2021年10月12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进驻中国人寿集团,巡视为期2个月。当时,王滨在动员会上表态,要强化政治担当,以巡视为契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对高质量金融保险服务的需求,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国人寿落地生根见效。

巡视组前脚刚走,2022年1月8日王滨落马。这一轮中央巡视工作开展后,25家金融单位多个金融“蛀虫”被查,王滨是这一轮巡视中落马的首个中管干部,也是中国人寿集团首个落马的高管。

除了大肆受贿,王滨还在悄悄转移赃款,妄想为退休后铺设“后路”。

法院查明:2012年1月起,王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将共计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王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王滨隐瞒境外存款犯罪系自首,可予从轻处罚,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王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王滨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滨是今年以来第四个被判死缓的“大老虎”。

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经审理查明:其受贿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

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经审理查明:其受贿共计2.34亿余元。

7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江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82亿余元。

今年中纪委已打掉六个“金融虎”

王滨是今年首个被判死缓的“金融虎”。

今年以来金融系统反腐力度持续加强,金融反腐已进入深水区。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要求“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粮食购销等行业的腐败”“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

今年3月底,二十届中央启动首轮巡视,其中针对5家中管金融企业党委开展巡视“回头看”。巡视动员部署会上明确提出:对金融单位开展“回头看”,要深入检查落实上一轮巡视整改要求的实际行动和成效,督促金融单位把巡视整改与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金融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起来,推动解决金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截至目前,今年中纪委已打掉六个“金融虎”:

3月31日,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落马,成为今年首个“金融虎”;

4月5日,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被查。

5月19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被查。

7月15日,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被查。

7月18日,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被查。

7月20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被查。

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指出,“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各种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交织,不仅影响金融职能作用发挥,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金融反腐,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反腐力度之大,充分彰显党中央加强金融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腐败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央视新闻)

文: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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