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生物9月10日公告,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虞建明通知,虞建明于2023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虞建明立案。
公告中同时表示,本次立案事项系对虞建明个人的调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自2015年虞建明入主宁科生物以来,公司在经营层面屡次意图转型,但从财务数据来看多以失败告终,连连亏损的财报也拖累了股价。不仅如此,翻阅历史公告,无论是宁科生物还是实控人虞建明都长期面临着法律纷争,从涉嫌信披违规、到涉嫌操纵市场等等不一而足。
实控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近期,宁科生物被监管频繁出具警示函,5月末,宁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宁科生物存在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等问题。”
据宁夏证监局文件表示,董事长吴江明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陈瑞、董秘张宝林、时任董事长黄海粟、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宗义、财务总监董春香对上述第三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但并未对实控人虞建明采取措施。
从二级市场走势来看,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当天,宁科生物下跌3.07%,次日更是下跌5.6%,截至9月8日股价报收3.88元,市值约为27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虞建明出生于1973年,现年50岁,大学本科学历。虞建明2008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中能为宁科生物控股股东,持股29.2%。
涉及多项违法违规事项
翻阅公告,虞建明多次面临法律纷争。
8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通知,虞建明曾于2020年7月因涉及操纵证券市场事项,为配合调查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21年3月26日受理该案件,涉及主体为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虞建明以及其他6名自然人,2023年3月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虞建明出具文书:“经本院审查并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上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虞建明不起诉。”
回顾历史行情,宁科生物(当时公司简称为“新日恒力”)在7月末至8月初的8个交易日内连续涨停,短短数天涨幅71.78%,但公司在股价异动公告中多次表示,“经向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虞建明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此外,2019年,证监会对南粤银行原行长李甫及其配偶刘丹涉及内幕交易作出的行政处罚,而李甫与虞建明的关系认定为“相识十多年,关系密切”。在宁科生物(当时公司简称为“新日恒力”)重大资产重组推进过程中,南粤银行为上海中能提供9.5亿元的结构化融资额度授信。虞建明妹夫的公司也曾在南粤银行办理过贷款。证监会认定,内幕信息形成后,李甫和虞建明2015年8月共联络25次。
李甫与其妻子刘丹获知新日恒力的内幕消息后,于2015年8月8-24日内多次买进新日恒力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为582.23万元,其中500万元为虞建明提供的借款。同年8月26日,新日恒力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随后在当年11月19日股票复牌;几天后,李甫与刘丹陆续将所持“新日恒力”卖出。短短三个月内,新日恒力从买入时的11元左右,复牌后连续9个涨停至26.61元,涨幅高达150%。李甫在此笔交易中直接获利448.74万元。
经营多年持续亏损
2015年5月,虞建明通过上海中能入主宁科生物,并积极推动转型,原本为钢丝绳第一股的宁科生物曾先后向生物、生物基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转型,但转型并不成功,虞建明入主后近八年的时间中,公司有一多半的时间均为亏损,少数盈利的年份仅有数百乃至数千万元,与动辄亿元的亏损相比可谓九牛一毛,今年上半年更是再度亏损1.37亿元。
因此,宁科生物去年末试图变更实控人,但并未成功:去年9月,宁科生物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与金投新材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上海中能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予金投新材或其指定方拟后续设立或指定的投资主体。
据宁科生物介绍,金投新材为寿光市金投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投农科是寿光市财政局实控的辖区内重要国有企业,是寿光市围绕“寿光模式”而重点打造的全产业链企业集团,在原有的农业产业基础上,公司致力于技术研发和技术输出、基础设施建设、对外投资,并依托寿光现有的高端化工产业优势逐步布局国家新兴的新材料产业,引领辖区内的新材料产业发展。
在披露公告的当天,公司股价盘中涨停,对此,上交所也向宁科生物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量以及占总股本比例,说明股权质押情况是否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是否泄露内幕信息等问题。
在回复函中,公司表示,根据《核查确认书》及公司内部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然而,上海中能所持的2亿股公司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并且存在半年内到期的情形,如股权质押事项无法顺利在质押期限内妥善解决,存在本次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因此股权转让协议终止,股价随后也一路走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