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记者 | 冯赛琪
发布时间:2022-08-29 18:59:45
新三板上市公司实控人“坐庄”,导致一投资者定增损失近2260万元,这场官司会怎么判?
8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对一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随后在其官方微信公号上披露了相关信息。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为318万元,判令被告邵某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因并非操纵市场行为人而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强调了此案的重大意义,称该案系全国首例新三板市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也是首例涉交易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案。
定增投资三千万陷巨额亏损,投资者将实控人诉至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A公司是一家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2015年8月3日起,A公司在新三板市场的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
2015年9月17日,原告作为定增意向投资者,参加了A公司组织召开的定增投融资对接会。通过线上线下多轮谈判,2015年11月,原告与A公司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以20元/股的价格购入其发行股份150万股,共计投资3000万元。
原告参与定向增发后,A公司股票在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13日期间两次停牌。2018年11月14日,A公司再次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跌至2.4元。
原告因参与A公司定向增发投资产生巨额亏损,遂将A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邵某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诉请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259.88万。
法院另查明,2020年9月,证监会做出〔202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实际控制人邵某、案外人左某等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对A公司进行了股价操纵。期间内,新三板市场做市指数从1515.4点下跌到1322.15点,跌幅为12.75%,而同期A公司股价从20.26元上升为30.79元(期间成交价最高36.50元),涨幅为51.97%。
阿波罗2015年-2018年股市走势(图片来源:Wind)
界面新闻记者根据公开信息对比发现,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邵军正是该案的被告人邵某,邵军所控股的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832568.NQ)(以下简称阿波罗)正是该案被告人A公司。
据证监会披露,邵军与资深私募人士左某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存在共同操纵“阿波罗”股价及交易量的合谋,左某多次指点邵军操纵技巧,且明确指出要避免引起监管层注意。
证监会表示,在操纵期间,邵军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连续主动买入,主动与做市商成交,大量买卖A公司股票,迫使做市商不断提高双向报价中枢,推动成交价格不断上升,影响了该股交易量,也对其价格走势产生了重大影响。
最终,证监会对邵军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配合邵军操纵市场的其他两人分别处以80万元、40万元的罚款。
阿波罗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为1.42亿人民币,于2015年6月17日登陆新三板。近日,阿波罗发布了公司董监高换届公告,公告显示,陆金琪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股38.66%。
天眼查显示,2020年8月,邵军不再担任阿波罗副董事长一职;2020年10月,不再担任上海金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2021年2月,其在阿波罗价值1232.58万人民币的股权被冻结,冻结期限至2024年2月。另外,邵军此前控股超过50%的两家公司江苏阿波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莱契亚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为注销状态。
阿波罗2021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9亿元,同比增长92.80%;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8.98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20.96万元,截至2021年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6亿元。
据阿波罗今年1月底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截至公告日,其诉讼案件累计金额为4927.94万元,具体情况为,一桩民事案件已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两桩民事案件尚未开庭。公告表示,待后续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界面新闻记者致电阿波罗,但电话无人接听。
法院回应案件三大焦点,该案为新三板市场又一风向标案例
本案的焦点在于,投资损失与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投资损失应当如何认定及阿波罗是否需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等问题。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为新三板市场定增投资者索赔的案件,存在特殊性。
首先,新三板市场定向增发投资者的证券侵权求偿不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法院认为,原告是以“面对面”签订认购协议方式参与投资,应对行为人实施的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与其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该案原告通过其定增投资与操纵行为高度关联等具体事实,证明了邵军操纵市场行为对投资者的诱导是导致原告最终决定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邵军拉升股价的行为影响了原告参与投资的定价,法院据此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其次,在损失认定方面,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造成投资者的差额损失既包括行为实施后投资者买入价格虚高的损失,还包括虚假陈述行为揭露后股价下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
法院认为,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下,操纵行为对投资者损失产生的影响集中在操纵行为实施期间及随后的影响时期,经过一定的消弭时期,操纵行为带来的影响会被市场所消化。因此,法院选取净损差额法原理作为基础,通过比较原告投资阿波罗股票的实际价格与公允的基准价格之间的差值,计算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
最后,对新三板市场证券侵权的损失计算方面,该案最终采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价值追溯评估鉴证报告》,报告将阿波罗与同行业同类A股企业进行对比,并对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上的差异进行数据纠正,同时以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与A股上市公司的折扣率,最终还原阿波罗合理的股权价值为17.88元/股。
综上,上海金融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为318万元,故判令被告邵某承担赔偿责任,阿波罗因并非操纵市场行为人而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一直是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2021年7月,在中国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稽查局负责人表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干扰市场功能发挥,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严厉打击的重点。
今年2月18日,证监会通报2021年案件办理情况时指出,2021年全年共办理案件609起,其中操纵市场案110起,同比下降26%,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犯罪41起,同比增长1.5倍。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以全面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为重点,聚焦关键领域,突出重大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切实加大违法成本,有效提升执法威慑,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