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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以双轨双平台机制审理520起中小投资者案件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03 10:48:53

2020年5月14日,深交所发出公告,乐视网股票终止上市,数十万股东被卷入其中。此后,众多投资者诉至北京金融法院,主张乐视网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要求乐视网及其董监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24名被告对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面对分散在全球各地的潜在当事人,如果按照各自分散诉讼的传统审理流程,投资者将要付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将难以计量。

“老百姓耗不起,我们也不能眼睁睁看大家被折腾。我们多向前走一步,让群众少跑点路。”提供解题思路并推动落地的也是丁宇翔。他带着干警反复研究、论证,提出建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的设想,并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仅用3个月就落地完成。

2021年9月,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启动乐视网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工作,2000余名当事人通过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完成权利登记工作。之后,平台相继完成投票推举诉讼代表人、向当事人发送通知、开启补充登记等各项工作,加快推进了该系列案件的审理进程。

在这次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北京金融法院不断开创金融审判新思路,逐步建成了“双轨双平台”工作机制1。自该机制运行以来,已适用于520余起涉普通中小投资者案件的审理工作。

北京金融法院打造了“双轨双平台”,优化群体性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便利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双轨”是指“代表人诉讼机制”和“示范判决机制”,双平台是为了落实上述机制打造的“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1”和“示范判决服务平台”2。此外,北京金融法院还制定了配套规范性文件。

北京金融法院副辽长李艳红介绍,“双轨双平台”运行以来,已经适用于包括“投资者诉乐视网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内的多起案件,为6000余名中小投资者在线诉讼提供了便利。


1、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https://sspt.bjcourt.gov.cn/dbrssfwpt/wdlgsgg/index

2、示范判决服务平台https://sspt.bjcourt.gov.cn/sfpjfwpt/gsgg/index


北京金融法院关于

示范判决服务平台上线的公告

北京金融法院示范判决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欢迎您使用。

一、什么是示范判决服务平台

示范判决服务平台,是北京金融法院立足金融审判职能定位,针对群体性证券纠纷开发的,旨在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服务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纠纷审判质效、加强诉源治理信息化水平,集案件登记、信息查询和审判管理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

二、什么是示范判决机制

示范判决机制是群体性证券纠纷集约化处理的办案机制,具体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过程中,法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纠纷的机制。其中,示范案件是指群体性证券纠纷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平行案件是指群体性证券纠纷中与示范案件有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的案件。

三、示范判决服务平台有哪些功能

(一)登记功能。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本平台录入案件材料,进行案件登记,且登记后无需再到网上立案平台登记立案。对于登记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自登记申请之日起发生中断。

(二)信息查询和推送功能。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平台查询示范案件审理节点信息以及平行案件的相关信息。同时,北京金融法院也会向平台推送和公告案件相关信息。

(三)诉讼服务延伸功能。依托平台,将诉讼服务进一步向诉前延伸,满足当事人联系法官、补充证据、司法指导以及庭外和解等多种需求。

(四)其他服务功能。北京金融法院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根据当事人需求和审判实践,不断丰富和完善平台功能,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四、示范判决服务平台的优势

(一)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本平台完成案件登记后,无需再到网上立案平台登记立案,提交的诉讼材料全程适用,不增加诉累。

(二)在本平台登记的案件,当事人无需立即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示范判决服务平台与“一站式”金融多元解纷平台无缝衔接,实现案件登记、多元调解、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等诉调对接程序自动流转和一站式办结,快捷、便利,且司法确认免交案件受理费,出具调解书减收案件受理费,降低诉讼成本。

(四)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通过示范判决服务平台,及时获得示范案件的审理状态和其他有效信息,当事人知情权得到全面保障,诉讼服务体验进一步提升。

(五)依托示范判决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示范判决机制效能,进一步缩短群体性证券纠纷的审理周期,提升审判质效,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五、使用示范判决服务平台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示范判决服务平台进行案件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的诉讼材料应当准确、完整、符合规范;

(二)不得提交虚假诉讼材料,不得进行虚假诉讼;

(三)不得在平台提交与示范判决机制无关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材料;

(四)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平台从事与群体性证券纠纷诉讼无关的活动。

北京金融法院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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