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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金融领域刑民交叉问题研讨会

作者:王璐瑶 李冲

来源: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3-04-22 17:37:04

4月22日,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论坛(第一期)“金融领域刑民交叉问题研讨会”于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逸夫法学楼一楼会议室成功举办。此次论坛由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主办,山东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承办,浙江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协办。论坛邀请了17位学术界与实务界专家围绕此次论坛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来自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浙江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等驻济高等院校、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总计5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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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海燕对各位嘉宾的参会表示了衷心感谢。在对此次会议主办方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的设立宗旨和机构功能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之后,张海燕从理论与实务两个角度引出了“金融领域刑民交叉问题”的会议主题,指出本次会议的举办旨在为各位专家学者提供一个交流与分享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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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主旨发言阶段由张海燕教授主持,共11位专家作了主旨发言。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刘振会庭长从刑民交叉问题产生的历史、刑民交叉案件程序选择的基本原理以及不同程序选择下的具体方法三个方面对刑民交叉的程序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刘爱峰副行长以改编的真实案件为切入点讲述了银行业刑民交叉的难点问题,比如证据的合法及有效认定、取证难度以及银行业信贷类案件难以被司法机关受理等。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王国辉庭长从刑民交叉案件程序选择权、先刑后民的程序选择的优势、程序选择坚持解决问题的导向以及刑事追赃与民事赔偿的衔接共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邸天利探讨了刑法附加刑驱逐出境与民事强制措施限制出境产生冲突如何协调、票据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是否一定影响民事上票据的效力以及公安机关追赃导致关联案件民事追偿不能等问题。

山东大学法学院周啸天教授从被害人是自己最好的保障者这一角度出发,认为可以从被害人有没有确认能力、行为人有没有设置事前障碍或行为人有没有事后变卦三个方面区分刑事诈骗和民事纠纷。

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杨晓辉从其统计的数据分析了当前金融领域刑民交叉案件的特征,重点讲述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具体的犯罪情形和处理意见以及金融机构管理瑕疵的问题。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于骐宁认为金融治理的理念在依靠刑事强制作用的同时,也要联合其余部门和社会各界来系统治理金融领域的纠纷问题。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庆臻认为处理刑民交叉问题的前提是民事行为不合法,并指出未来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的长效机制也将随着社会治理多元化水平的不断推进而逐步形成。

浙江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王之虎主任结合实务中的案例对期货领域中大宗商品刑民交叉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民事是刑事的基础,期货领域的相关行为不应轻易入刑的观点。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钟淑健副教授梳理了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原则的发展阶段,指出刑民交叉案件争议的核心在于事实牵连,司法实践应当通过分析具体法律事实和规范来灵活确定审判原则。

山东大学法学院潘林副教授着眼于民事领域的对赌协议和刑事合同诈骗的竞合问题,指出处理此类问题要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通过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的构成要件分辨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界限。

山东大学法学院宿营博士认为实践中存在滥用“先刑后民”原则的现象,对此应当深刻理解《全国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有关刑民交叉问题的规定,明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刑民并行”原则作为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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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的第二部分自由发言阶段由朱庆臻专委主持,共有6位专家学者发表了个人观点。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玮律师结合自己最近办理的刑民交叉案件,向大家分享了办理该类案件的经验和心得。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常世旺副教授指出在投资领域,监督机关要注重发挥职能,以是否为固定收益,是否为高收益,是否明显违反经济规律等特征灵活判断民事与刑事案件的界限。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慧敏同学认为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结构严谨、条理清晰,令人听有所获、获有所用。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王丹同学从自身专业背景出发,指出法学与经济学的重要任务都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同时对智慧法院等前沿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与困惑。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郝瀚律师结合立法动态指出目前证券领域重大性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取消了行政刑事前置程序,但重大性标准的具体构建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

浙江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阎啸风律师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体会,他认为首先要注意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其次要注意案件中的特殊关系,最后在诈骗罪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要关注不同主体的确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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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第三阶段由山东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柳忠卫教授作总结人。

柳忠卫教授从刑民交叉案件历史沿革、学界理论研究现状、法官在相关案件中的职责定位、金融刑法的体系特征等四个方面对研讨会进行总结。

会议最后,柳忠卫教授再次对与会人员表示衷心的欢迎和感谢,对与会人员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研究功底以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给予充分肯定,期待与各位同仁再次相聚山东大学法学院进行更为深入的交流。


文 | 王璐瑶 李   冲

图 | 曹守志
审核 | 董雪梅
编辑 | 王玉琳
责任编辑 | 董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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