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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召开全市金融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大连市中院

来源:大连市中院

发布时间:2023-04-02 11:55:16

文字编辑丨包英华

美术编辑丨孔繁非

3月30日,市两级法院、市金融局、市银保监局相关领导同志齐聚市法院,召开全市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共商如何有效提升金融审判质效,破解金融审判难题,服务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金融审判专项工作会议,这是继海南金融审判会议后的又一次有关金融审判工作的重要会议。会议指明了近一时期金融审判工作的方向,明确了目标,研究制定了审判实务中争议较大的法律适用规则,也为我市金融审判工作如何顺利开展提供了蓝本。

近年来,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金融审判工作,市法院组建了金融审判团队,积极推动金融法庭的设立,部分基层法院也基本建立了相对固定的审理团队,专业化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两级法院不断深化审判机制创新,探索涉群体性证券纠纷高效办理机制,健全金融纠纷多元解纷体系,推行繁简分流,有效提升司法效能,部分基层法院还开展了同类型系列案件集中开庭、批量处理模式的探索,进一步缩短了办案周期。

市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先后发布2019年度、2020——2021年度的《金融审判白皮书》并向社会全文公布,向金融监管部门发出多份《司法建议书》,及时预警金融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引导规范金融交易,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市金融审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通过与上海、厦门对比,我市金融审判专业化起步较晚,金融审判工作仍然存在问题与困难,与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如何提质增效,如何破解难题,是本次会议的核心内容。

一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金融治理协同理念,保障中央金融政策的落实落地

当前,金融经济已经成为了一个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新的经济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和人民财产安全,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对我国实施金融战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正常的金融秩序需要法律和规则进行维护,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于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要进一步提高做好金融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高站位推进金融审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把牢法院工作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意识和协同意识,妥善办理金融商事案件,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要强化金融主体之间平等保护意识,既要注重保护金融债权,又要重视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强化金融裁判协同理念,不能将金融案件与其他普通民商事案件等同对待,仅按照民商法裁判原则进行处理,金融裁判还应当遵循金融秩序原则和金融安全原则,在定纷止争的同时要将裁判目标和金融监管的基本理念保持一致,必须把握金融监管政策,将金融监管规则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搭建学习交流、信息共享和联合协作平台,畅通信息交流渠道,相互通报金融审判和金融领域业务开展、监管过程中的重要精神、重大事项和典型案例,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及时向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反馈,对案件中呈现的普遍性问题,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向金融机构反馈,从源头上防控金融风险。

要加强与银行和银行业协会的常态化联系,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履行自身催收义务,为金融类纠纷的妥善解决形成合力,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树牢大局意识,密切关注近一时期涉房地产、基建企业的票据纠纷,以及城投债务纠纷,防范此类纠纷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债务风险缓释工作。

对审判中出现的金融创新产品纠纷,要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  建立集约化审理机制,专业、高效地审理各类金融纠纷

要对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做新的探索和创新,从根本上破解员额法官有限与案件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推行分层处理、繁简分流、诉调结合、简案快审、疑案精审。

分层。对被告能够直接送达的信用卡纠纷、金额明确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律采用支付令;对被告无法直接送达但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案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对保险纠纷以及其他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委托金融行业自治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的“第二道防线”作用,构建起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引导更多金融商事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分流。对正式立案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一些简易、小额的民事案件分流导入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对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争议不大的信用卡案件、金融借款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填表式格式化庭审笔录,简化庭审程序,作出令状式判决,一审终审;对案情相对简单,争议问题法律规定明确的,采用简易速裁程序审理。对同一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群体性纠纷,采用集中排期,集中开庭,在同一时间内对多个案件集中审理,批量处理方式。对事实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相关法律适用疑难的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精细审理。

三  持续抓好知识更新,提升金融司法能力

对从事金融审判工作的法院干警而言,要运用好各类信息化载体,第一时间学习、掌握各类金融法律法规,不断获取新知识,丰富知识层次,突破现有局限,更好地提升司法办案能力。

遇到陌生领域的疑难复杂纠纷,可以邀请高校或行业协会人员座谈,向专业人士咨询,避免因不懂金融业务模式而做出错误裁判。

要建立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推动建立金融专家陪审制度,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合力解决新型复杂金融案件。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建立共建关系,定期开展业务交流、联合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高素质金融审判队伍。

四  加强条线沟通,做到同案同判,提升金融审判质效

要树立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加强上下沟通,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提升金融审判质效。

在裁判上要统一。“类案检索”程序是最高院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出的有力举措,是提高审判质效的重要切口,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对“类案检索”程序的应用,把“类案检索”作为统一裁判标准的重要抓手。

加强纵向贯通,一体联动。建立二审发改案件双向沟通机制,使两级法院的法官都能从每一个发改案件汲取教训、增加经验,避免出现事实漏查、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举证责任分配不当、程序违法等常见错误,要运用好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发挥好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作用。定期开展金融审判研讨,进一步提高审判能力,探索首判案例制度,以典型案例的司法裁判统一规则适用,推进金融适法统一。

统筹推进配套措施落实到位。通过专家座谈、行业互助、与高校联合设立课题组等方式,就类案裁判规则开展课题研究,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有机统一。探索成立金融商事部类“庭审优质化研究小组”,通过案例分析与研讨,明确类案审理思维、方向和裁判规则,做到同案同判。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耀明,市金融局副局长俞红梅,市银保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方修宇参加会议并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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