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1-04-29 11:10:00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发[2021]26号 2021-04-29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所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16〕54号)和《关于发布〈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6〕7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