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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通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2-03-28 12:07:42

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关于修订《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3个备忘录进行了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备忘录一号》”)、《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 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备忘录二号》”)、《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非公告信息填报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备忘录三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原《备忘录一号》中的19个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40个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本次修订完成的《备忘录一号》中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包括收购及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和复牌、业绩预告及快报、可转换债券相关业务等,基本涵盖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涉及较多的业务范围。

如上市公司披露临时公告不属于《备忘录一号》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相关公告。本所将视信息披露工作的需要,适时修订增加《备忘录一号》的格式指引内容。

二、关于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和报送要求

本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系统”)正式启用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业务的办理流程及操作要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适应电子化系统需要, 进一步梳理、明确上市公司报送信息披露文件的工作流程,本所对原《备忘录二号》、《备忘录三号》的内容和结构进行了整合和修改。

修订后的《备忘录二号》主要明确了电子化系统下的信息披露报送流程,包括一般信息披露文件、停牌复牌申请等的报送要求和操作流程,《备忘录三号》对不涉及公 开披露的信息(如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网上填报流程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上市公司可参照上述备忘录完成相关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及非公告信息的 网上填报流程。

上述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全文可至本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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