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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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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

来源: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创业创新部

发布时间:2018-03-15 17:49:54

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

近期,各类以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名义进行筹资的项目在国内迅速增长,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并形成了较大风险隐患。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广大投资者应保持清醒,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有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

二、 由于ICO项目资产不清晰,投资者适当性缺失,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投资者应冷静判别,谨慎对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应主动加强自律,抵制违法违规的金融行为。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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