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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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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锦州港成今年第3家强制退市国企 连续7年财务造假

作者:吕娅霆(实习),包志明

来源:文|财新

发布时间:2025-06-03 21:53:02

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虚增利润3亿元,另有158亿元关联交易未披露,此前曾虚增营收超86亿元。锦州港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已被采取刑事措施

  • 5月29日,ST锦港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锦州港2022年至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财新网】继2024年因财务造假被顶格作出行政处罚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ST锦港,600190.SH)再次被查出财务造假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5月29日,ST锦港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锦州港2022年至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告称,加上2024年11月中国证监会对其的处罚,公司财报已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为此,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30日起停牌,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最终决议。

  事实上,自2018年开始,ST锦港已连续7年财务作假,虚增利润近3亿元。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11月1日对其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锦港为做大利润,2018年至2021年,其与7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这些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99.8万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415.7万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11.3万元。上述总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近1.8亿元。

  此次证监会查实,ST锦港又在2022年至2024年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1537.75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2.46%、65.96%、62.05%。

  此外,ST锦港还存在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事实。据证监会查实,ST锦港2022年关联交易发生额32.18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47.63%;2023年关联交易发生额56.61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82.73%;2024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额68.84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21.86%;2024年下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额10.07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均未被及时予以披露。

  中国证监会认为,时任董事长徐健和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副总经理曹成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24年年底,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已对刘辉、李挺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ST锦港曾是上交所主板的明星股,1998年5月和1999年6月,锦州港B、A两只股票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中国北方的重要区域性港口,位于辽宁西部的ST锦港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油品化工品类(原油、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大宗散杂货(煤炭、粮食、矿石)及其他散杂货类(钢材、化肥、氧化铝等)货物的装卸、运输、堆存、仓储等港口物流服务。

  上市公司资料显示,ST锦港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旗下的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持股19.08%;自然人刘辉控制的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构成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20.27%;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持股5.9%;锦州市国资委持股5.07%;同样因财务造假而退市的东方集团(600811.SH)持股2%。

  有知情人士告诉财新,今年伊始,ST锦港曾计划引入投资人进行重组,从而避免退市,但随着证监会第二份处罚决定出台,该重组计划也只能搁浅。

  5月6日,ST锦港发布的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全年营业总收入为17.79亿元,同比下降35.27%;归母净利润亏损高达65.67亿元。

  至此,ST锦港也将成为今年继ST卓朗(600225.SH)、ST中程(300208.SZ)之后又一因重大违法及多项严重违规而被强制退市的国资企业。截至2025年5月29日收盘,ST锦港总市值为16.91亿元,股价为0.9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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