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发布时间:2023-12-20 12:30:14
为提高金融民商事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院决定对兰州地区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调整至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兰州地区各基层法院一审金融民商事上诉案件,二审法院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三、上述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终结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275号。
特此公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