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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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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科技民事索赔,除中介机构担责外,签字保荐人承担40%连带责任

来源: 金融法澜

发布时间:2024-07-05 14:31:24

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一、背景

经证监会查明,蓝山科技欺诈发行案是一起新三板公司欺诈发行的典型案件。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研发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8亿余元,虚增研发支出2亿余元,虚增利润8000余万元,导致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在被证监会处罚后,2022年2月,蓝山科技终止挂牌。

二、民事索赔

北京金融法院6月28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蓝山科技承担100%赔偿责任,公司相关责任人谭澍、赵瑞虹等承担5%到100%不等的连带责任;四家家中介机构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天元所、开元资产评估需对部分投资者分别承担40%、40%、20%和3%的连带责任。

华龙证券两名保代赵宏志、李纪元需对部分投资者分别承担40%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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