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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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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北京分行状告股东泛海控股和卢志强 一审获判30亿

作者:红星资本局

来源: 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3-10-11 15:46:22

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红星资本局10月10日消息,民生银行(600016.SH)北京分行今年年初状告股东方泛海控股和泛海控股的实控人卢志强等,一审判决结果公布。

判决内容主要包括: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0.46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支付律师费等。对判决中确定的债务,该行北京分行有权以武汉中央公司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另外,对确定的债务,泛海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泛海控股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对确定的债务,卢志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卢志强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民生银行大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泛海集团”)董事长卢志强目前仍为民生银行的副董事长。10月9日,民生银行股价大幅下跌4.69%,今日截至中午收盘,跌0.27%,报3.65元/股,总市值为1598亿元。

状告自家股东  一审判决:偿还30亿

10月9日晚间,民生银行发布诉讼进展公告。今年1月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海控股”)及卢志强先生提起诉讼。

在1月份提起诉讼后,如今一审判决来了。

2023年10月7日,民生银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诉讼武汉中央公司一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046,0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

(二)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北京分行支付律师费;

(三)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本行北京分行有权以武汉中央公司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泛海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泛海控股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

(五)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卢志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卢志强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

(六)驳回本行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生银行表示,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是本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不会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泛海集团大量持有股份遭冻结

根据民生银行2023年半年报,泛海控股的母公司泛海集团董事长卢志强目前仍为民生银行的副董事长。同时,泛海集团持有的民生银行大量股份被质押和轮候冻结。

红星资本局3月曾报道,3月14日到15日,泛海控股持有的民生证券34.71亿股股权进行了拍卖,国联证券(601456.SH)大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联集团”)以91.05亿元的价格拍下。

不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自3月24日起,泛海控股持有的民生证券35.55亿股权遭到北京金融法院冻结,冻结期为3年,冻结至2026年3月23日。(详见报道:《91亿元股权拍卖生变?泛海控股所持民生证券股份遭冻结3年》)

3月30日,泛海控股发公告称,其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北京金融法院冻结了其持有的民生证券35.55亿股股份,冻结期限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经核实,上述冻结事项涉及的相关方为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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