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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证券行业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检查情况

作者:IPO上市号整理

来源:IPO上市号

发布时间:2024-10-19 08:06:08

为落实中央金融监管工作会议“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持续强化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监管,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今年我会组织对部分证券公司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通过近年来持续从严监管,大部分证券公司较为重视投行内控基础制度建设,由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构成的“三道防线”内控体系运行总体有效,项目执业质量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个别证券公司仍存在投行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一些项目尤其是债券承销项目尽调核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全面落实勤勉尽责的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原则,抓住公司高管等“关键少数”,根据问题的轻重,依法分类采取措施。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开源证券、中原证券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对11家公司视违规问题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针对性解决尽调、内控短板问题。同时,我会对43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人员涵盖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本次现场检查在覆盖面、追责范围、处罚力度等方面较往年均有明显提升。下一步,我会将坚决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国九条”等资本市场“1+N”文件部署,督促所有行业机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强化投行业务监管,及时评估监管效果并持续改进监管工作,推动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坚守廉洁从业底线,更好发挥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

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咨询服务协议,以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二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核查不充分,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融资租赁合同违约事项且被法院裁定为被执行人。三是在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发行人财务造假事项。四是原质控部门负责人领取项目承揽奖同时参与质控相关工作,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到位等。

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乃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会发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在部分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内核未充分关注项目风险;对外披露招股说明书实质修改后内控未再次审批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刘乃生作为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部分项目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投行立项环节把关不严;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投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完善。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发行保荐报告未完整披露立项、质控、内核审查问题、薪酬考核制度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条、第二十八的规定

关于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质控负责人同时参与项目承做、质控验收不到位、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严、未建立完善对外报送文件核查把关机制、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项目质控对项目风险、尽调底稿把关不严,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控关注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关于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项目质控和内核人员交叉混同、部分项目质控现场核查、内核把关不到位、部分项目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四条、《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部分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识别出个别项目非市场化发行;个别项目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未披露银河证券认购债券情况;个别员工通过他人代领年终奖金逃避缴纳税款;薪酬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对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信息披露不到位等。

关于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募集说明书中存在误导性陈述。二是在承销多项绿色债券时未审慎核查把关,造成债券发行人依托虚假、无收益或有明确资金来源且即将建成等项目违规融资、重复融资,约定用于绿色项目的资金被挪为他用。三是在多个投行项目中质控核查把关不严。

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魏忠伟、秦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魏忠伟,秦丹: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西藏国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藏国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魏忠伟、保荐代表人秦丹未经公司同意,从事违反公司与西藏国策签订的保荐协议的行为。项目组人员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督促从业人员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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